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助人自助”为宗旨,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去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职业。它通过多种形式的助人活动,来调解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帮助社会成员克服生活障碍,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助人与自助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矛盾的统一体。助人是前提、客观条件、次要矛盾;自助是发展、主观、主要矛盾。
一直以来我们的禁毒工作都在强调“助人自助”理念的是一个自我强化的过程。我们的服务对象是违法者,但也是毒品的受害者,被社会标签为弱势群体。但我们帮助他们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帮助而帮助。人类有自我改变和自我进步的能力。因而社会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要让服务对象能够从依赖他人解决问题成长为依赖自己解决问题。社会工作者推动服务对象消除悲观、自暴自弃等颓废心理和行为,引导他们认清自身的长处和弱点;给予希望、信心和决心,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教授战胜困难的方法和手段,以达到求助者自助并在自助中得以发展的境界。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对于“助人自助”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认知:一种是助人型。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服务对象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理应得到社会的帮助,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要求尽量去满足他们,但往往忽略了挖掘、培养服务对象自身的潜能及实现自助的能力,其后果是养成了服务对象的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另一种是自助型。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服务对象是人,别人也是人,别人能办到的事,他们为什么不能办到?主观认为是他们懒,不勤奋所致。故往往给予他们了很少的帮助或者不给予帮助,更多地强调是依靠自身的能力解决问题,但是这样做忽略了服务对象对实现的无力感而引发的压抑,其后果反而加深了他们心理自卑,失去对生活的信心。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观点都有其片面性,对开展禁毒社会工作是十分不利的。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认知呢?这是把“助人”与“自助”完全隔离开来。“助人与自助”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它们既对立,又统一。“助人自助”既不是单一的“投喂式服务”,也不意味者不向对象提供任何资源,而只是需要防止案主仅仅依靠社会工作者的资源延续下去。人类的多数行为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和行为的结果而学得的。我们的“助人”是对象的“启动资金”。我们的行为可以影响到对象,处理事件的操作可以被对象“习得”,引发他们的改变欲望,进而使他们的“自助”能力及适应社会的能力一定会有不同程度的增强和有所提高。
“助人与自助”是相辅相成的,是矛盾两个方面的统一体,不可偏面强调一方而偏废另一方。禁毒社工在开展服务活动过程中,要遵循“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理念和原则,要向服务对象传授“捕鱼”的方法与技巧,才能实现“助人自助”的理念。
宝山工作站 朱玥 供稿